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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