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洋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