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 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 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 为独立董事成员,且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