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 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