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 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的日常事 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