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浙 江 新 光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 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