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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0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