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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 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