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