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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 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