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 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