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新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