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认检(301508) -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 权利的行使。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