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30015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 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当报送的,或公司在进行申 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 情况确实需要向外部单位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 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签署保 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 备查。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 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