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 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公司应当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 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