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珀莱雅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