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603605)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3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4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