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6033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期 限要求。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至少 2 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