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6033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 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撤销提名委员会的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