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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603327) -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下属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 会秘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