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蓉科技(603327)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 过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 亏损;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