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 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绍兴兴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 级管理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 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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