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 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