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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