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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第一条 为加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