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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涉及股东的条款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兴兴 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