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构, 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坚持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 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