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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