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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会 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议题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