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绍兴兴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