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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 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 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