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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 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本制度所述"下属企业"包括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