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金花(00162) - 有关诉讼之内幕消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訴訟之 內幕消息公告 本公告乃由世紀金花商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09(2)(a)條以及香 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有關訴訟 之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採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義。 買方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收到雁塔區人民法院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十一日的判決書,判決如下: 如項目公司未按照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 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885,840 元,由項目公司承擔人民幣 1,043,680 元,由 買方承擔人民幣 842,160 元。 - 1 - 一、 項目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