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5 日 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和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