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5 日 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时生效。 但如存在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