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