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 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诚意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投资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九条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