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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六)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信息、数据安全;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