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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 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