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30%及以上时或者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 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