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履行职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