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603811)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各部门正副 职、分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市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买卖计划事前通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 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买卖行为完成后的申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 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1 / 5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