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0005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 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 的情况)等情况。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 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