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0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以及 被证券监管机构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 效、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