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制度所 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