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 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