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68823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