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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 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