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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5i5j5i5j(SZ:000560)2025-08-26 09:43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核、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 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和披露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