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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确定。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 ...